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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 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6-30 13:21:12  来源: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财政局:

  为持续推动我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全力稳增长促发展,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 号)《西安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及补充政策实施细则》(市文旅发〔2021〕130 号)《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文旅〔2021〕13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编制了《2022年西安市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项目社保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筛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2022 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 游单位或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类别及内容

  (一)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全年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含)20 万元的, 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不足 20 万元的,按实际税收留成一次性奖励。(负责处室:规划发展处,电话:86787615)

  (二)支持旅游度假区创建。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负责处室:资源开发处,电话:86787617)

  (三)推进A级景区创建。对当年新评定为5A、4A、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区县、开发区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市级奖补资金规模。(负 责处室:资源开发处,电话:86787617)

  (四)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对经市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三星级、

  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景区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经市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负责处室: 科技教育处,电话:86787227)

  (五)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当年获得文旅部命名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 给予获评区县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负责处室:产业发展处,电话:86787613)

  (六)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是指建成开业后,五年内经国家、省级星评机构评定通过的五、四星级酒店。对已评定星级酒店,通过改造升级,由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升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 分别一次性给予250万元、100万元奖励。该项奖补资金由市级和星级酒店所在区县(开发区)各承担50%。(负责处室:旅游市场处,电话:86787626)

  (七)推进等级民宿发展。对新评定的甲级(精品)、乙级(舒适)、丙级(经济)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 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民宿的西安市等级民宿,按照甲级对精品、乙级对舒适、丙级对经济的对应关系,对达到上一个等级的民宿,奖励资金为高等级民宿奖励资金与低等级民宿奖励资金的差额。对新评定的市级等级民宿示范村(街区),一次性奖励建设运营主体100万元。对新评定的西安市十佳等级民宿,一次性奖励民宿运营主体5万元。(负责处室:产业发展处,电话:86787613)

  (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 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市级特色旅游示范村,分别一次性奖励30 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省级特色旅游名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负责处室: 产业发展处,电话:86787613)

  (九)支持旅行社争先创优。对年度国内过夜游客接待量前三名,且纳税关系所在地为西安市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入境游客接待量前三名,且纳税关系所在地为西安市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奖励。符合多个奖补条件的旅行社,奖补金额按最高奖项执行。(负责处室:旅游市场处,电话:86787629)

  (十)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负责处室:产 业发展处,电话:86787613)

  (十一)支持旅游商品创新发展。对由我市推荐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的旅游商品,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负责处室:资源开发处,电话:86787617)

  (十二)支持精品演艺创新发展。对创立国家标准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单位每创新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负责处室:艺术处,电话:86788115)

  (十三)支持公共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对建成后符合国家三级以上的旅游集散中心和符合国家3C级以上自驾车营地项目, 按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补助,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负责处室:公共服务处,电话:86788107)

  (十四)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 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旅游集散点 等旅游活动场所新(改)建旅游厕所,经验收达到等级旅游厕所 标准的,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 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负 责处室:规划发展处,电话:86787615)

  (十五)支持城市书房建设。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的城市书房,每个按其当年投入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上限不超过20 万元。总投资包括:场馆设计装修、图书自助借还设备和系统、书柜(架)及图书阅读设施设备、门禁监控设备系统、图书资源配置、消防安全设备等。(负责处室:公共服务处,电话:86788107)

  (十六)支持秦腔等舞台艺术作品推广交流与文旅融合发展。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安排获得省艺术节、秦腔艺术节等省级文艺类政府奖(含)以上奖项或由国家一级演员、梅花奖、白玉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领衔主演的经典传统戏、新编现代戏、大型舞剧、歌剧、话剧、儿童剧、交响音乐会、大型杂技剧等精品剧(节)目,深入到农村、工厂、企业、社区、部队、学校或在剧场等场所开展免费公益性文艺演出。每场免费公益性文艺演出给予补贴6-10万元。同一演出主体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负责处室:艺术处,电话:86788115)

  以上申报项目经区县、开发区初审并网上申报后,书面材料报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审核。

三、补助方式

  2022 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两种形式。

  (一)直接补助。对经评审符合奖补条件的旅游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包括申报 类别第十三、十四、十五类等,按标准直接补助。

  (二)以奖代补。对创建奖励项目、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项目、公共文化服务类项目,包括申报类别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六类等有明确奖励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列入市财政“拨改投”项目计划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申报、拨款和监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项目文本两部分,由区县、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其中,申请报告(一份)及项目文本 (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PDF 格式)和纸质版。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资金情况。附件部分由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 4 和附件 5 构成,其中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5 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附件 4 由申报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填写。

  (二)项目文本

1.直接补助类项目

  1.项目单位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征信报告或其他证明申报单位征信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2.项目有关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证明材料;项目 合同。

  3.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报告或结算支付凭证等材料。

  4.申报单位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2.以奖代补项目

  1.项目单位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征信报告或其他证明申报单位征信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2.项目有关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证明材料;项目合同。

  3.项目完成情况材料:根据项目类型,提供项目创建成功批复文件,或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或达标的证明材料;项目 审计报告等资料。

  4.申报单位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五、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纸质材料和财政云项目库网上申报同步进行。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市文化旅游局。

线上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企业)进行用户注册,建立账号---选择“申报用户”端口登录系统---录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批文资料---报送区县、开发区文旅部门审核---报送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市文化旅游局审核---报送市财政局。

部门用户

  (政府电子政务网用户)登录网址:http://10.77.18.66/ezweb/。

社会用户

  (企业和个人)登录网址 http://czyxmk.sf.gov.cn/

  进行注册和申报(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会将项目信息同步到财政云内网系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到互联网系统。

材料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线上申报的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区县、开 发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审核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 交推荐报告。

  (二)项目评审

项目初审。

  以奖代补类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局有关业务处室初审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直接补助类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初审,形成项目初审名单报专家评审组评审。

专家评审。

  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按照项目类别,从市文化旅游咨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接补助类项目集中评审,提出补助建议。

  (三)资金拨付。通过处室审核的以奖代补类项目和通过专家评审的直接补助类项目的补助建议,经市文化旅游局党组会审 议并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拨付资金。

  (四)“拨改投”规定。对确定为股权投资方式的项目,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六、申报要求

  (一)严把申报质量。申报项目应具有必要性,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内容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整、真实,不全者不予申报。申报项目应按照项目类别申报, 其中旅行社过夜游、入境游人次均为西安市本地接待人次。所报项目一律为 2021 年已完成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5月 20 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严格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 “财政云项目库”。各区县、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要通过内网及 时审核上报属地项目单位项目库信息,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 交,网上没有申报的项目一律无效。

  (三)严密项目评审。各区县、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信息、项目内容、各项审批手续、绩效目标等进行事前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严守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文物保护红线,全面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突破红线、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严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开发区文旅部门及财政部门 作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逐项对照申报要求,严格项目材料审查,遏制问题项目申报和问题行为发生。项目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的,将取消项目单位不少于 3 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文化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86787615
公共服务处 86788107
科技教育处 86787227
资源开发处 86787617
产业发展处 86787613
旅游市场处 86787626
艺 术 处 86788115
财政云项目库技术支持 89822196

  附件:

  1. 2022 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2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2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2年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