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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时间:2021-04-20 10:00:46  来源:渭南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夯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升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1年4月12日起,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进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清洁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不合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是切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单》开展全面自查。要根据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对应的周期和频次开展自查,风险等级为A级的企业,每年自查不少于一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企业,每半年自查不少于一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每季度自查不少于一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每月自查不少于一次。

  三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各食品企业要充分利用省局“食安员抽考APP”,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对未通过食品安全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重点防控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清洁消毒、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环节风险,针对风险点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企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通过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进一步夯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