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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推进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20 12:01:13  来源:安康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兼顾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安康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推进有序复工复产,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总体要求、责任落实、防控措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按照“防控到位、复前检查、保障必需、错峰开业”的总原则,严格落实人员摸排、防控措施、食品安全“三到位”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复工复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意见》指出,要明确职责,共同协力推进复工复产。要求当地政府、企业、监管部门三方切实夯实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镇(办)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复工审核,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准许复工。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服从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意见》指出,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推进复工复产。要求食品企业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方面分别做好四项工作:在疫情防控措施方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制定、人员健康管理、减少聚集活动、强化场所消毒等四个重要措施。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人员;分批分期、有序安排外地员工返工,对于外省返安人员,要逐一建立健康登记台账并居家隔离14天;减少单班在岗人数,职工在岗和工余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每日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实施分餐、错时就餐,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每天对食品生产加工区域、就餐间、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不得少于2次消毒消杀,定期开窗通风,确保环境整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把食品原料购进关、加工操作关、清洗消毒关、食品贮存关等四个重要环节。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清洗消毒方法,对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和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建立消毒记录制度;要全面清查库房、冰箱,按照不同食品贮存要求,选择相应的适宜温度和条件进行贮存。

  《意见》指出,要关口前移,扎实有效推进复工复产。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关口前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前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落实。要督促网络餐饮提供者“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督促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和设备防护消毒工作,推行无接触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加强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联防联控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意见》还就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不同的业态,分4类列出了复工复产检查指导要点,并对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给出了建议模板,供监管方和经营者参考。

  《意见》的印发,将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科学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积极地指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