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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16:28:1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稽〔2019〕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近期,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引起社会热议,去年以来,我省西安等地也出现过多起车主维权事件,这些情况折射出汽车消费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为大力规范汽车消费领域乱象,现就全省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4月15日开始,6月15日结束,历时2个月。

  二、执法重点

  (一)涉嫌欺诈消费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或维修服务中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

  (二)涉嫌强制性消费行为。重点查处强制收取PDI(交付前检查)费、强制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装潢、强制上车牌照、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强制性经营行为。

  (三)涉嫌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保险、贷款购车等环节存在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

  (四)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或提供服务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增加消费者责任等行为。

  (五)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

  (六)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适用法律

  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件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省局通知要求,掌握精神实质,迅速作出部署,层层夯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尤其是要突出执法重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拓宽案件线索。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受理。要持续关注汽车消费领域舆情动态,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自媒体等渠道收集案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收集分析锁定执法重点,努力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协调配合。全系统要形成合力抓好专项执法行动,避免单打独斗。下级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难题,上级部门要全力支持、不得推逶。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徇私情、乱作为、胡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扫黑除恶、“守护消费”专项行动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

  (四)及时报送信息。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局负责督查,省局负责部署和抽查检查。请各市级局于5月16日、6月16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执法行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将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 张建刚 景大鹏

  联系电话:029-86138085

  邮箱:106472626@qq.com

  附件:

陕西省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doc
陕西省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doc (14.82 KB)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